高志双案件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18-01-09 阅读:6895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_姜美玲根据法律的规定,特聘请
辽宁同格律师事务所赵培文律师为侵犯知识
产权_案件的被告人高志双的辩护人。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即日起至一审终结止。
委托人:姜美玲
2011年12月23日
(注:本委托书一式三份,由辩护律师、律师事务所各持一份,交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一份。)
办案小结
接受家属委托,多次会见犯罪嫌疑人,分析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法律构成要件,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家属及嫌疑人非常满意。因案件进展原因,律师未出庭为被告人辩护。
辽宁同格律师事务所
赵培文
201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