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作为数字化、信息化高度发达的城市,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日益受到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公民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存储等作出了严格规定。而私家调查取证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涉及个人信息的收集,若操作不当,不仅会导致证据无效,还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承担刑事责任。今日,我们就来科普深圳私家调查取证中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常识,助力机构和委托人合法取证、不侵权。
首先,明确个人信息的保护边界,哪些个人信息不能非法获取。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行踪轨迹、银行流水、健康信息等。深圳私家调查取证过程中,严禁通过非法渠道获取此类个人信息,比如通过黑市购买、黑客攻击、非法入侵数据库等方式,获取他人的身份证号、手机号、银行流水、行踪轨迹等,此类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深圳警方近年来加大了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已有多名违规调查人员被依法判刑。
其次,合法收集个人信息的方式,需遵循“合法、正当、必要、诚信”原则。深圳私家调查机构收集个人信息时,需符合以下要求:一是收集方式合法,只能通过公开渠道、委托人提供、被调查者自愿提供等合法方式收集,不得采用非法手段;二是收集目的正当,只能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出于报复、勒索、贩卖等非法目的;三是收集范围必要,仅收集与案件相关的个人信息,不得过度收集无关信息;四是遵循诚信原则,不得隐瞒收集目的、误导被调查者,若需收集被调查者的个人信息,应尽量征得其同意(涉及隐私的除外)。
再者,个人信息的存储与使用,需做好保密措施。深圳私家调查机构收集个人信息后,需建立完善的存储管理制度,采用加密、分级管理等方式,确保个人信息不被泄露、篡改、滥用。存储期限不得超过委托目的所需的最短时间,委托结束后,需及时删除相关个人信息,做好销档工作,不得私自留存、贩卖、泄露。同时,不得将收集的个人信息用于委托目的以外的其他用途,比如将被调查者的隐私信息泄露给第三方,或用于其他商业活动。
此外,委托人也需承担个人信息保护的责任。委托人不得要求调查机构非法获取他人个人信息,不得泄露调查过程中获取的个人信息,若委托人指使调查机构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将与调查机构承担连带责任。比如,在深圳的婚姻纠纷中,委托人不得要求调查机构非法获取对方的银行流水、通信记录等个人信息,只能通过合法方式收集相关证据。
在此提醒,深圳私家调查取证与个人信息保护并不矛盾,合法的调查取证必然会尊重和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无论是调查机构还是委托人,都需坚守法律底线,严格遵守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规定,做到合法取证、不侵权,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保护他人的隐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