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明确:父母出资购房的离婚分割,核心看“赠与约定”,无约定则分两种情况处理——
一方父母全额出资:默认归出资人子女所有,需结合婚姻情况补偿另一方;
一方部分出资或双方父母出资:按出资比例为基础,综合多因素分割补偿。
所有处理均需依据《民法典》1062、1063、1087条,兼顾出资方利益与婚姻贡献。
一、先搞懂:2025新规的核心依据
最高法2025年新规(法释〔2025〕1号)第八条是关键,其立法逻辑是:既保护父母出资的财产权益,也认可配偶对家庭的付出。法官解读时强调,“财产的具体情况”必须包含“出资来源”,打破了过去“登记即所有”的简单判定,更贴合现实。
二、全额出资:约定优先,无约定归子女
1. 有明确赠与约定的情况
若父母在出资时签订书面赠与合同,明确“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无论房屋登记在谁名下,离婚时房屋直接归该子女个人所有,另一方无权分割。
法律依据:《民法典》1063条“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个人财产”。
2. 无约定或约定模糊的情况
这是最常见的纠纷场景,新规明确:房屋可直接判给出资人子女,但需综合3类因素判断是否补偿另一方:
婚姻存续时长:共同生活越久,补偿可能性越高;
家庭贡献:是否育有子女、承担主要家务等;
离婚过错:无过错方更易获补偿。
模拟场景:婚姻存续5年,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房未约定,双方育有一子,无过错方为照顾家庭辞职。法院通常判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但需按房屋增值部分的20%-30%补偿另一方。
三、部分出资:比例为基,多因素考量
1. 一方父母部分出资(如付首付)
有约定:按约定归子女一方或双方共有;
无约定:以出资比例为核心,结合4点判归属:
① 出资占比(如首付占总房款30%);
② 共同还贷金额及增值;
③ 房屋实际使用人;
④ 照顾子女、女方、无过错方原则。
通常房屋归出资方子女,但需补偿另一方“共同还贷部分+对应增值+家庭贡献折价”。
2. 双方父母共同出资
有约定:按各自约定分配份额;
无约定:不必然按出资比例分割。比如A父母出资80%、B父母出资20%,法院可能判房屋归A方,但补偿B方时,若B方育有子女且无过错,补偿比例可能高于20%;若B方有过错,补偿可能低于20%。
深圳调查公司提醒:出资比例是“基础线”,但婚姻付出可“调整比例”,避免“只看钱不看情”。
四、实操指南:3步避开纠纷,维护权益
1. 出资时留好“关键证据”
书面凭证:签订《赠与协议》明确“只赠与子女一方”,需父母及子女签字;
资金痕迹:通过父母本人银行卡转账至开发商/卖家账户,备注“仅赠与XX购房款”;
补充说明:若现金出资,让子女出具《收款说明》并注明资金来源和赠与对象。
2. 离婚时先协商,再走法律程序
协商技巧:拿出出资证据,主动提出合理补偿方案(参考房屋现值、婚姻时长);
诉讼准备:提交3类材料:
① 出资凭证(转账记录、赠与协议);
② 家庭贡献证明(育儿记录、家务支出凭证);
③ 房屋估值报告(法院认可的第三方评估)。
3. 特殊情况的应对
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即使一方父母全额出资无约定,仍可凭出资证据主张房屋归己方,仅需补偿另一方;
出资款是“借款”:需提供借条、还款记录等,此时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房屋按共同财产分割。
五、常见误区澄清
“登记在双方名下就是共同财产”?
错。2025新规明确,全额出资无约定时,即便登记双方名,仍可判给出资人子女。
“部分出资就按比例分增值”?
错。增值部分需结合婚姻贡献调整,并非严格按出资比例。
“没书面约定就等于赠与双方”?
错。无约定时优先保护出资方,默认赠与己方子女。
结尾提醒
父母出资购房承载着家庭期盼,2025新规既防“婚姻套利”,也护“家庭付出”。最稳妥的做法是:出资时明确赠与对象,婚姻中留存贡献证据,离婚时理性协商。若达不成一致,可依据新规主张权益,法院会兼顾法理与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