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很多犯罪都可以归于经济犯罪当中,主要的包括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和其他贪利性犯罪。而具体包括哪些具体的犯罪呢?小编将在下文中告诉大家我国的经济犯罪的种类具体有哪些。
一、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2、生产、销售假药罪;
3、生产、销售劣药罪;
4、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5、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6、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7、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8、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9、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二)走私罪
1、走私武器、弹药罪;
2、走私核材料罪;
3、走私假币罪;
4、走私文物罪;
5、走私贵重金属罪;
6、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7、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
8、走私淫秽物品罪;
9、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10、走私固体废物罪。
(三)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1、虚报注册资本罪;
2、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3、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4、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
5、妨害清算罪;
6、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7、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8、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
9、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10、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11、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1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13、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14、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四)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1、伪造货币罪;
2、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3、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4、持有、使用假币罪;
5、变造货币罪;
6、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7、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
8、高利转贷罪;
9、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10、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11、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12、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13、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14、内幕交易、泄露内幕消息罪;
15、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
16、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
17、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
18、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
19、违法发放贷款罪;
20、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
21、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
22、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
23、逃汇罪;
24、骗购外汇罪;
25、洗钱罪。
(五)金融诈骗罪
1、集资诈骗罪;
2、贷款诈骗罪;
3、票据诈骗罪;
4、金融凭证诈骗罪;
5、信用证诈骗罪;
6、信用卡诈骗罪;
7、有价证券诈骗罪;
8、保险诈骗罪。
(六)危害税收征管罪
1、偷税罪;
2、抗税罪;
3、逃避追缴欠税罪;
4、骗取出口退税罪;
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6、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7、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8、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9、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10、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11、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12、非法出售发票罪。
(七)侵犯知识产权罪
1、假冒注册商标罪;
2、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3、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4、假冒专利罪;
5、侵犯著作权罪;
6、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7、侵犯商业秘密罪。
(八)扰乱市场秩序罪
1、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2、虚假广告罪;
3、串通投标罪;
4、合同诈骗罪;
5、非法经营罪;
6、强迫交易罪;
7、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
8、倒卖车票、船票罪;
9、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10、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11、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12、逃避商检罪。
二、侵犯财产罪
1、职务侵占罪;
2、诈骗罪;
3、侵占罪;
4、挪用资金罪;
5、挪用特定款物罪;
6、故意毁坏财物罪;
7、破坏生产经营罪。
三、贪污贿赂罪
1、贪污罪;
2、挪用公款罪;
3、受贿罪;
4、单位受贿罪;
5、行贿罪;
6、对单位行贿罪;
7、介绍贿赂罪;
8、单位行贿罪;
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10、隐瞒境外存款罪;
11、私分国有资产罪;
12、私分罚没财物罪。
四、其他贪利性犯罪
(一)危害国家安全罪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
1、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2、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3、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4、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
(三)侵害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1、拐卖妇女、儿童罪;
2、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
3、强迫职工劳动罪;
4、非法雇用未成年人罪;
5、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
(四)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1、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2、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3、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
4、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
5、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6、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7、赌博罪;
8、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
9、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10、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11、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12、出售出入境证件罪;
13、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
14、倒卖文物罪;
15、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
16、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17、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18、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
19、非法组织卖血罪;
20、强迫卖血罪;
21、非法行医罪;
22、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23、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24、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25、非法狩猎罪;
26、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27、非法采矿罪;
28、破坏性采矿罪;
29、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
30、盗伐林木罪;
31、滥伐林木罪;
32、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33、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34、非法持有毒品罪;
35、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36、窝藏、转移、隐藏毒品、毒赃罪;
37、走私制毒物品罪;
38、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39、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40、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41、组织卖淫罪;
42、强迫卖淫罪;
43、协助组织卖淫罪;
44、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45、引诱幼女卖淫罪;
46、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47、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48、组织淫秽表演罪。
(五)危害国防利益罪
1、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2、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
(六)渎职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抚顺经济犯罪辩护律师总结经济犯罪常见罪名
一、金融凭证诈骗案
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
3、提供犯罪嫌疑人使用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原件。
4、所损失物品的特征、照片(可提供同类物品的照片)。
5、受害单位资金、物品进出的会计资料、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印章、注明出处。
6、本罪起点:个人10000元以上;单位100000元以上。
二、信用卡诈骗案
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
3、犯罪嫌疑人在办卡开户时的登记资料或被盗用、冒用信用卡用户的资料。
4、被骗款项的银行帐单,银行催收通知凭据。
5、其他所掌握的证明犯罪嫌疑人利用信用卡诈骗的证据。
6、本罪起点:5000元以上,恶意透支10000以上。
三、票据诈骗案
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
3、提供犯罪嫌疑人使用的原始票据及合同协议、收付单据、承诺保证书和其他证据材料。
4、所损失物品的特征、照片(可用同类物品的照片))。
5、受害单位资金、物品进出的会计资料、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6、本罪起点:个人10000元以上;单位100000元以上。
四、贷款诈骗案
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
3、报案单位的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贷款的原始合同和复印件,犯罪嫌疑人贷款时留下的文件、证明材料等资料。
4、犯罪嫌疑人开户资料,开户时留下的文件资料。
5、骗取贷款后资金流向的票据、凭证、银行帐页等相关证据。复印资料应由提供单位加盖印章并注明出处。
6、本罪起点:20000元以上。
五、合同诈骗案
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
3、报案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及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犯罪嫌疑人使用留下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5、涉案合同和担保方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6、担保、抵押、支付等使用的票据、收付单据、承诺保证书或其他证据。
7、所损失物品的特征、照片(可提供同类物品的照片),可能的请提供实物样品。
8、受害单位资金、物品进出的会计资料、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9、其他可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10、本罪起点:20000元以上。
六、挪用资金案
1、单位报案的书面报案材料并加盖公章。
2、知情人员如实陈述案发经过的书面材料。
3、报案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犯罪嫌疑人是本单位职工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录用、聘用合同、本人填写的登记表、任命书、犯罪发生期间的工资单及签收、福利发放及签收等。
4、涉案的发票、借贷凭证、物品库存、收据、财务帐册、领(用)款凭证、银行出库、提货凭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5、犯罪嫌疑人的签名(伪造签名)或使用的印章的原件和复印件。
6、犯罪嫌疑人担任与犯罪有关的职务、职责的证明材料。
7、本罪起点:挪用本单位资金10000-30000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进行营利活动的;挪用本单位资金5000-20000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七、职务侵占案
1、单位报案需提供书面报案材料,加盖公章。
2、知情人员如实陈述案发经过。
3、报案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犯罪嫌疑人是本单位职工的相一关证明材料,如录用、聘用合同、任命书、工资单及签收、福利发放及签收等。
4、涉案的发票、收据、财务帐册、领(用)款凭证、银行借贷凭证、物品库存、出库、提货凭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5、犯罪嫌疑人的签名(伪造签名)或使用的印章的原件和复印件。
6、犯罪嫌疑人担任与犯罪有关的职务、职责的证明材料。
7、本罪起点:5000-10000元以上。
八、集资诈骗案
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的应加盖公章。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
3、犯罪嫌疑人(单位)使用的证明文件、高额回报的书面承诺资料、宣传资料、收款凭证、受骗者的名单、虚构项目和虚构用途的书面资料等原件或复印件。
4、受骗者已支取的资金及尚未取得资金的相关凭证。
5、资金流向。
6、本罪起点:个人100000元以上;单位500000元以上。
九、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
1、书面报案材料或如实陈述案发经过。
2、单位报案的要提供书面报案材料,并加盖公章。
3、提供伪劣产品的实物或照片、产品说明书、产品质量标准、假生产许可证、产销合同、生产计划书等物证和书证。
4、提供合格产品的实物或照片、产品说明书、产品质量标准等书证。
5、犯罪嫌疑人(单位)使用的证明文件、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地点、数量、价值、销售去向。
6、可能的话提供权威部门的鉴定结论。
7、本罪起点:销售金额50000元以上。
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书面报案材料或如实陈述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
2、单位报案的应提供书面报案材料,并加盖公章。
3、犯罪嫌疑人(单位)的基本情况、纳税人性质。
4、提供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或存根联、记帐联,如无则提供发票号码或开票单位、受票单位名称。
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份数、税额。
6、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记帐凭证、税务申报资料。
7、本罪起点:虚开的税款数额在10000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十一、假冒注册商标案
1、书面报案材料或如实陈述案发经过。
2、单位报案的应提供书面报案材料,并加盖公章。
3、犯罪嫌疑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4、提供注册商标证书及商标合法有效性的相关材料。
5、真实的注册商标商品样品或照片。
6、涉嫌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样品或照片。
7、提供已知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数量、数额依据。
8、尽可能提供假冒注册商标的鉴定结论。
9、本罪起点:
(1)非法经营数额在50000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30000元以上的;
(2)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30000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0000元以上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十二、保险诈骗案
1、书面报案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2、签订的保险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3、犯罪嫌疑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4、索赔申请材料。
5、已支付的保险金相关凭证。
6、保险事故调查报告。
7、证明行为人保险诈骗行为的证据。
8、本罪起点:个人10000元以上;单位50000以上。
十三、逃税案
1、书面报案料或如实陈述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
2、单位报案的要提供书面报案材料并加盖公章。
3、犯罪嫌疑人(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4、伪造、变造、隐匿的帐册、记帐凭证、票据、假产品入库单等书证的原件或复印件。
5、偷逃税款的数额。
6、本罪起点:
(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50000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2)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50000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的;
(3)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50000元以上的。
十四、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案
1、书面报案材料或如实讲述案发经过。
2、单位报案的应提供书面报案材料并加盖公章。
3、当事人陈述详细经过的书面材料。
4、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职务证明。
5、受贿数额及相关的书面证据。
6、受贿后为他人谋取何种利益以及给公司、企业造成的影响。
7、本罪起点:5000元以上。
十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1、书面报案材料或如实陈述案发经过。
2、存款凭证、记帐凭证、宣传单、广告、说明书等书证。
3、存款人已取得的资金凭证、尚未取得应得资金的相关凭证。
4、犯罪嫌疑人吸收公众存款后的资金去向。
5、本罪起点:
(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关于经济犯罪常见罪名,小编就为大家整理到此,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经济犯罪要求具有经济的内容,而犯罪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