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什么时候可以对当事人拘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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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可以对当事人拘传?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21-09-13  阅读:992
很多人对警方采取的一系列强制措施分不清,譬如警方上门强制把人带走讯问,这是在执行涉及刑事案件的拘传程序。警方什么时候可以拘传才是合法的?拘传意味着坐牢了吗?拘传并不是坐牢。我们口语常说的坐牢是指服刑,也就是法庭审判后的判刑。

拘传对当事人身份有明确规定

在刑事案件中,拘传的适用对象只有两个,一是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二是被告人。

这就说明有两种情况是不得拘传的:

1、讯问已经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提审就可以,不用再拘传。

2、拘传只适用犯罪嫌疑恩、被告人,其他当事人不适用,譬如证人、行为人家属等。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拘传:

1、从当事人的范围,我们知道,拘传当事人,首先当事人是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2、当事人经过依法传唤,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就使用拘传;或者如果法院根据案件情况认为有必要拘传的被告人,可以不经过传唤,直接拘传当事人。

那么也许你会有疑问,拘传前是否都应该先依法传唤?

首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都有权决定是否拘留。

其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由此可以看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没有经过传唤的的情况下,直接进行拘传也不违法。

按通常情况应是先合法传唤,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情况下,再实施拘传。在实践中,是先传唤,还是直接进行拘传,由公、检、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诉讼的需要决定。

当事人拘传接受讯问后,根据讯问的内容,有两种结果:

一是在拘传期间内,决定变更强制措施的,这就意味着你已经涉嫌犯罪了,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二是在拘传期间内,不变更其他强制措施的,结束拘传,恢复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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