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刑事辩护的意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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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的意义是什么?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22-02-18  阅读:615
  有人把刑事案件分为大案和小案。刑事辩护律师认为刑事辩护中没有小案件。即使是简单的非法拘禁或轻伤案件,当事人也可能有能力争取缓刑,避免被判处实际刑罚而被监禁。甚至在一起酒驾案件中,当事人接受了非常轻的刑事处罚甚至是暂缓刑事拘留,并被免除刑事处罚,这对未来的生活和工作产生了很大的影响,甚至影响到了下一代。在这种情况下,应该说刑事辩护中没有轻微案件。
  刑事辩护律师认为刑事案件的委托人对律师的期望也更高。毕竟刑事案件涉及的是客户自己或者家人的生活自由,其他类型的生意不可能有这么大的得与失。现实生活中,当事人在选择刑事律师时往往是十分谨慎的。他们选择合适的律师,征求多方意见,与多方协商后再决定律师,有时还会更换。在这种情况下,新律师独立承担刑事业务的机会往往很少。即使在较为常见的伤害、盗窃案件中,虽然客户支付的资金成本不高,但年轻律师独立受托的机会很少。
  刑事辩护律师认为在刑事诉讼业务中,公权力是国家机器,无论是检察机关还是人民法院,它都是非常有权力的,它拥有国家公权力的话语权和决定案件走向的权利。作为律师,他们往往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没有公权力背景,律师无论个人能力多么突出,社会资源多么丰富,在公权力机关面前依然是弱者。在这种情况下,与强者斗争也是工作的一个挑战性特征。
 刑事辩护律师认为大部分律师并不擅长刑事诉讼,有的是各种业务并重,有的是一主多辅,对手的专业性给我们的工作带来了很大的挑战。如果不够专业,工作中会出现常识性错误,不利于工作。要强调的是,仅仅是为了方便和简洁,用“对手”这个称谓来指代办案人员,并不完全准确,这不仅是因为法官和律师不是对立的,还因为检察官在工作中代表的是司法机关,他们的主要身份是审判员而不是我们的对手。对于检察官来说,尤其明显的是,在审查起诉或批准逮捕的过程中,他们实际上是审判员,刑事辩护律师认为律师首先是作为说服者与他沟通,而不是首先进行辩论。当然,案件起诉后,检察官在形式上是律师的对手,但双方不仅仅是对立的。因为在审判阶段,如果辩护律师能够说服检察官,他可能会改变观点,支持律师的意见。这种情况在实践中确实存在,甚至并不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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