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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认定及量刑标准_职务侵占罪律师咨询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19-08-24  阅读:5146
职务侵占罪认定及量刑标准



一、职务侵占罪的概念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职务侵占罪的构成特征



1、侵犯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是行为人所属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这里的公司,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这里的企业,是指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其经济性质与公司相同,但财产所有权构成方式不尽相同。企业具体包括以下经济组织:

(1)集体所有制企业;(2)私营企业;(3)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4)外资企业;(5)外国公司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以上各种形式的企业,只要没有采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都属于本条规定的企业。这里的其他单位,是指公司、企业以外的群众团体、管理公益事业的单位、群众自治组织,如学校、医院、社团等。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管理、使用或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单位财产论述。



2、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但是,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三、职务侵占罪的认定



1、划清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的界限。两者的主要区别是:



(1)犯罪客观行为方式不同。职务侵占罪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有;侵占罪表现为将他人的财物占为已有,其占有与职务上的便利无关。

(2)犯罪行为对象不同。职务侵占罪的对象是行为人所在之公司、企业等单位的财物;侵占罪的对象则是行为人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行为人拾得的他人遗忘物或者发掘的埋藏物。

(3)犯罪主体不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划清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诈骗罪的界限。职务侵占罪和盗窃罪、诈骗罪同属于侵犯财产罪,都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都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行为方式上,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一样,有时也表现以盗窃、诈骗的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它们的主要区别是:



(1)犯罪客观行为方式不同。职务侵占罪的行为方式有两个特点,一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二是行为人采取多种非法手段占有他人财物,既有盗窃、诈骗手段,也有侵占和其他手段。盗窃罪、诈骗罪的行为人没有利用职务之便,而且在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手段上仅限于窃取或诈骗。如果采取其他非法手段,则不能以盗窃罪或诈骗罪论处。



(2)犯罪对象范围不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只限行为人所在单位的财物,盗窃罪、诈骗罪的犯罪对象没有任何限制。



(3)犯罪主体不同。职务稷占罪的主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是特殊主体,盗窃罪、诈骗罪为一般主体。



四、职务侵占罪的法定刑



我国《刑法》第271 条规定,犯职务侵占罪的,处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 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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