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毒品共同犯罪的死刑适用_毒品犯罪同犯未到案怎么认定主犯和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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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共同犯罪的死刑适用_毒品犯罪同犯未到案怎么认定主犯和从犯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19-10-17  阅读:6882
一、毒品共同犯罪的死刑适用    

毒品共同犯罪案件的死刑适用应当与该案的毒品数量、社会危害及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相适应。

(一)涉案毒品数量刚超过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依法应当适用死刑的,要尽量区分主犯间的罪责大小,一般只对其中罪责最大的一名主犯判处死刑;各共同犯罪人地位作用相当,或者罪责大小难以区分的,可以不判处被告人死刑;二名主犯的罪责均很突出,且均具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的,也要尽可能比较其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方面的差异,判处二人死刑要特别慎重。

(二)涉案毒品数量达到巨大以上,二名以上主犯的罪责均很突出,或者罪责稍次的主犯具有法定、重大酌定从重处罚情节,判处二人以上死刑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并有利于全案量刑平衡的,可以依法判处。

(三)对于部分共同犯罪人未到案的案件,在案被告人与未到案共同犯罪人均属罪行极其严重,即使共同犯罪人到案也不影响对在案被告人适用死刑的,可以依法判处在案被告人死刑;在案被告人的罪行不足以判处死刑,或者共同犯罪人归案后全案只宜判处其一人死刑的,不能因为共同犯罪人未到案而对在案被告人适用死刑;在案被告人与未到案共同犯罪人的罪责大小难以准确认定,进而影响准确适用死刑的,不应对在案被告人判处死刑。

二、毒品犯罪同犯未到案怎么认定主犯和从犯

在毒品犯罪中,由于案件比较复杂,参与的人也比较多了,一般很难抓到所有参与毒品犯罪的人,但案件总要审理,不可能要等到所有的人都到案才能判决,这就存在了毒品犯罪同犯未到案怎么认定主犯和从犯的问题。在毒品犯罪中,即使同犯未到案,只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能够认定责任大小的就应该认定主从犯。

在共同犯罪中,准确区分主从犯是准确认定各共犯人刑事责任的前提。律师认为,应以行为人在整体犯罪事实中的作用为标准,综合考虑全案证据,如果现有证据能够证明到案共犯人系从犯的,应认定为从犯,并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正体现了刑法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精神,是充分发挥刑法人权保障机能的题中之义。对于确有证据证明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不能因为其他共同犯罪人未到案而不认定为从犯,甚至将其认定为主犯或者按主犯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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