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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20-10-16  阅读:6690

取保候审的保证金什么时候可以退还


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或者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也即有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的。在这两种情况下,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取保候审申请书制作要求:


1.首部。


写明:第一,标题;第二,申请人的身份。


2.正文。


写明:第一,申请事项;第二,申请理由;第三,如果有保证人,则写明保证人身份;第四,写明保证的具体内容。


3.尾部。


写明:第一,致送机关的名称;第二,申请人、保证人(如果有的话)签名。


4.最后,要求注明提出该项申请的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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